广西北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一审被判无期
转载自:http://news.sina.com.cn/c/l/2007-11-07/171414256543.shtml新华网南宁11月7日电 (记者王勉、梁思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贿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中心原主任杜儒增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陈筱苹、谭兴文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由谭兴文牵线,时任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杜儒增经与时任该中心会计科科长的陈筱苹商量后,决定由该中心和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北海国信)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协议,委托北海国信进行国债投资和用该中心的国债作进一步理财投资,北海国信则根据资金存量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借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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